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
 首页 | 世界侵权法学会 | 东亚侵权法学会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评注索引 | 简明中英文侵权法词典 | 学者论坛 | 判解研究 | 新闻动态 | 法律书屋 | 研究资料 | 教学服务| 站内搜索
网站公告

《侵权责任法》立法与解释高级研修班通知[报名截止日期:3月12日]
   2010/1/21
    《侵权责任法》已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侵权责任法》作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颁布与实施,对于保障人权、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是我国《民法典》制订工作的重要步骤。《侵权责任法》的颁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的重要标志。
    为满足全国民法学教师、法官、律师及相关部门法律工作者及时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和热点问题、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特决定举办《侵权责任法》立法与解释高级研修班,本次研修班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协办。现将本次研修班事项通知如下:
    一、讨论内容
    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王胜明副主任及全程参与《侵权责任法》立法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多位民法著名教授详细讲解《侵权责任法》第一章至第十二章的立法规定、阐释立法背景,并与参加研修班的各位教师、学者就《侵权责任法》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
    二、邀请对象
    全国民法学教师、法官、律师及相关部门法律工作者。
    三、研修时间、地点
    研修时间:2010年3月19 日— 3 月21 日, 3月 18日全天报到;
    报名截止日期:3月12日。
    研修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
    四、授课专家
    王胜明主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王利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会长;
    杨立新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副会长;
    张新宝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姚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判解研究》杂志执行主编;
    王轶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五、培训费用、住宿地点:每人培训费1500元人民币(含图书资料、通讯录制作、合影等费用),于报到时交到会务组。
住宿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贤进楼(校内)。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法:请将《报名表》传真至我院或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回。
    交通:火车北京站坐地铁到西直门转26路公交车到、北京西站坐374路公交车到人大西门即可。
    人大法学院培训办公室: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1办公室
    联 系 人:潘  涛老师   (010)82509253   13522924868
           陈松涛 老师   (010)62511317  15910695871
      
    电子邮箱:chensongtao@126.com   82509253@163.com
    传真:(010)62512506   62514365
    网址:www.law.ruc.edu.cn(培训专栏)可以下载报名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0年1月13日
网站公告
侵权法研究所公告
东亚侵权法学会公告
新闻动态
国内动态
国际动态
学者论坛
学术讲堂
论文精粹
法眼时评
判解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侵权类案例
社会热点案例与评析
教学案例
法律书屋
新书、旧作、名著
前言、后记、书评
研究资料
《侵权责任法》立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比较法资料
东亚侵权法学会
学会公告
学会动态
比较法资料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隐私策略 | 网站地图 | 后台管理
版权所有©2025      v 0.31
网站联系方式: chinesetortlaw@gmail.com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