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权责任法》高级研修班通知(苏州)[5月20日至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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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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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已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侵权责任法》作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颁布与实施,对于保障人权、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是我国《民法典》制订工作的重要步骤。《侵权责任法》的颁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的重要标志。 为满足全国民法学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法律工作者及时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和热点问题、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特决定举办《侵权责任法》立法与解释高级研修班,本次研修班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联合举办,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协办,培训地点在苏州。现将本次研修班事项通知如下:
为满足全国民法学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法律工作者及时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和热点问题、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特决定举办《侵权责任法》立法与解释高级研修班,本次研修班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联合举办,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协办,培训地点在苏州。现将本次研修班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截止日期:5月10日
报到时间:5月20日8:00-20:00
报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高教区仁爱路158号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
研修时间:5月21日— 5月23日
参观安排:5月24日上午参观同里古镇
授课专家:王利明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会长
杨立新 教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副会长
张新宝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姚辉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判解研究》杂志执行主编
王轶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培训费用:每人培训费1980元(含参观、教材、资料、通讯录、合影等费用),于报到时交到会务组。
住宿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高教区。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方法:请将《报名表》传真至我院或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回。
培训办公室: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1办公室
联 系 人:潘 涛 老师 (010)82509253 13522924868 电子邮箱:82509253@163.com
传 真:(010)62514365
网 址:www.law.ruc.edu.cn(培训专栏)可以下载报名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 201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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