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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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侵权法学会公告(2010)2号:东亚侵权法学会伊春宣言
   2010/7/12
                   东亚侵权法学会公告

                    (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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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亚侵权法学会伊春宣言

  侵权法,既是民事权利保护法,也是侵权责任限制法。民事权利的保护,是固民法之本;侵权责任的限制,则是维自由之基。东亚共同市场的形成,既需要切实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民事权利,又必须对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进行维护,而不同法域之间的侵权法规范不同,将导致对资本、人才流动的限制和阻碍,不利于东亚共同市场的发展。

  来自中国大陆、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的20余位侵权法学者齐聚中国黑龙江省伊春市,共商“东亚侵权法学会”成立及“东亚侵权法示范法”制定之大计。与会专家学者经过讨论,一致同意成立“东亚侵权法学会”(Academy for East-Asian Tort Law,缩写“AETL”),通过“伊春宣言”。本学会的宗旨是团结东亚各法域以及亚洲其他法域的侵权法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研究东亚各法域侵权法,制定“东亚侵权法示范法”,促进东亚各法域侵权法的统一,为亚洲侵权法的统一奠定基础。

  特此声明!

  发起人(Founding Member):

  中国大陆:杨立新、杨震、郭明瑞、崔建远、姚辉、申卫星、钱福臣、张铁薇、申建平、王竹;日本:松本恒雄、道垣内弘人、住田尚之;韩国:苏在先、延基荣;中国台湾:潘维大、郑冠宇;中国香港:习超

                         2010年7月2日于中国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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